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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执 法 依 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二、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4、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三、地方法规依据
《广东省档案条例》第六条规定:“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依法对本省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市、县、区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来源:新兴县委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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