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灭失补发公告(2019年第14号)
发布时间:
不动产权证灭失补发公告
(2019年第14号)
根据不动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对下列原不动产权证灭失的申请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将相关资料,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我局,逾期我局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不动产权证作废。
序号 |
申请人 |
权利人 |
证件类型 |
证号 |
座落 |
1 |
梁国钟 |
梁国钟 |
土地使用权证 |
新府集用(1989)第0115704号 |
新兴县新城镇枫冼村村委会上枫冼一村民小组 |
新兴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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