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新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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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新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8月,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新兴县2018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具体审议意见。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审议意见,并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主要问题截至2020年4月初的阶段性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县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审委办〔2019〕10号)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有关单位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审计发现问题高度重视,积极、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县审计局组织开展对被审计单位实施整改的情况全过程跟踪检查。据初步整改情况统计,截至2020年4月初,未及时上缴的非税收入382.79万元已上缴财政,促进专项资金拨付使用1243.35万元,追回不合规奖补资金、奖金和生活补助资金926.96万元,县财政收回逾期借款707.26万元,调整增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854.54万元。
一、预算编制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对县财政向县人大报送的预算草案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未按经济性质分类问题的整改情况: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已经按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规定细化编列,并报人大通过。
(二)对2018年度未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指标款编入本级预算问题的整改情况:2019年,县财政将预算草案编制完成前收到的上级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全部编入预算。
(三)对未将预算中的“非税经费”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具体项目问题的整改情况:县财政在2019年编制年初预算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资金细化到具体部门和项目。
(四)对3个部门预算单位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问题的整改情况:县财政局对3个预算单位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责令其整改,并在政府采购宣传、人员培训、检查监管方面加大力度,使各预算单位认真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五)对未按法定要求安排或设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平价医院政策性亏损资金、经济困难高龄和失能老人补贴资金、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县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体育产业引导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县财政承诺今后与有关主管部门加强沟通,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好有关预算经费。
二、财政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对未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将2018年底未分配到预算单位的上级补助款列支挂账,虚增了支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县财政承诺今后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
(二)对收回多拨的职工生育津贴作挂账处理,虚增了支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县财政将收回的生育津贴统筹用于2019年安排部分单位财政统发工资支出。
(三)对非税收入滞留财政专户,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问题的整改情况:县财政于2019年1月已将该非税收入缴入国库。
(四)对未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方式和范围拨付3项资金的整改情况:县财政今后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方式和范围拨付财政资金。
(五)对按规定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特定事项未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县财政于2019年把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特定事项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六)对未按规定及时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的整改情况:县财政组织开展了县级预算单位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回收工作,按规定对该部分资金进行清理收回,统筹用于我县的民生和其他支出。
(七)对未及时全面清理借垫款的整改情况:县财政按照规定对逾期借款续签借款合同,已收回部分借款。
(八)对部分项目未按规定签订置换债务债权解除协议的整改情况:县财政局、县汇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新兴县支行已补充签订了《公开发行置换债务债权解除协议》。
(九)对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牵头拟订我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目前,我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在起草阶段,下阶段,县财政将征询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呈县政府审批后正式印发。
三、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对预算编制不够完整,有3个单位未将上年度结余编入预算问题的整改情况:3个单位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将上年结余编入部门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二)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不规范,有1个单位公务接待费未附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有1个单位会议用餐费未附反映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有2个单位公务用车未实行登记管理或登记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前两个问题,2个单位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会议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支出行为,提高审核把关能力水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对于公务用车未实行登记管理或登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2个单位已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公车运行。
(三)对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将非税收入上缴县财政。
(四)对奖金领取和补助发放不合规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五)对固定资产未能及时入账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六)对往来账款未按规定及时清理问题的整改情况:被审单位已清理部分往来账款,其余账款还在进一步核实清理中。
(七)对购置资产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问题的整改情况:被审单位已配备党政办公室人员负责政府采购业务,加强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对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商品和服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
(八)对2个单位和2个村委超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整改情况:2个单位、2个村委已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知识培训,加强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学习,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对优化企业用能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情况审计调查中发现有关职能部门违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办理用水报装的前置要件、新兴中燃公司用户用气报装业务事项未按要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问题的整改情况:上述两个问题已整改。县供水工程管理处取消了用水报装需提交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办理用水报装的前置要件的规定;新兴中燃公司于2020年4月初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燃气报装及开通业务。
(二)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审计调查中发现有关职能部门超标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收手续费;优惠政策未全面落实,存在有个别五保户未享受减免环境卫生服务费的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县供水工程管理处已按规定将代收卫生手续费调整为1%;并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提醒和引导符合减免政策人员办理减免环境卫生服务费,确保符合政策人群享受优惠政策。
(三)对深化“放管服”改革情况审计调查中发现有关职能部门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审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出入境证件和流动人口居住证所需材料不够优化,增加了群众的办事成本;出入境办事指南未及时更新;要求申请人提交《购房入户申请书》作为办理户口迁移前置要件等问题的整改情况:县公安局对上述存在问题逐一进行整改:一是取消了7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二是创造条件优化申请材料;三是更新出入境办事指南;四是取消了以《购房入户申请书》作为办理户口迁移前置要件的规定。
(四)对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中发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实际配备人数不足,缺口24名;2017年全科医生补贴资金闲置;未按要求完成全科医生培训目标任务,有5名全科医生未培训问题的整改情况:至2019年4月,我县已全面完成24名全科医生配置任务;9月,已发放第一批全科医生补贴;至目前为止,已完成全科医生培训任务。
五、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新兴县2018年交通信号灯设备更新升级项目资金项目逾期完工未计收滞纳金的整改情况:在审计期间,原县城市管理已完成整改,滞纳金已上缴县财政。
六、重点民生资金和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对边远山区农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补贴人员名单未严格公示;超范围发放省级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资金;对上级政策理解不透,造成山区教师补贴资金申报不实,致使省财政多拨教师生活补助资金的整改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县教育局要求各单位以后每年度对领取边远山区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的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加强监管,规范发放流程;3所学校超范围发放省级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资金已由县财政承担,不纳入省补助范围;省财政厅已收回我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资金。
(二)对推进教育现代化专项资金闲置问题的整改情况:至2020年1月为止,县教育局已经支付部分专项资金,结余资金为待支付的学校新建扩建改建及修缮工程专项资金。
(三)对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被审单位在审计期间已经完成整改。
(四)对省支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有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1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省支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的整改情况:已向该企业追回不合规奖补资金。
(五)对支持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进度缓慢,未能按规定在2018年底完成67间卫生站的建设任务;3个单位2018年未按规定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村医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问题的整改情况:至2020年2月,我县已建成村级卫生站101间;3个单位在2019年5至6月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村医进行了公示。
(六)对部分省补助项目资金执行率偏低问题。一是2015年、2016年省补助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的项目资金执行率低;二是2015年省补助我县畜禽无害化处理资金的项目资金执行率低的整改情况:上述资金县财政已收回统筹使用。
七、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对公务接待费支出无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的问题,被审单位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支出行为,提高审核把关能力水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二)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等问题,被审单位将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进一步控制和压减支出,严禁超预算安排支出,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
去年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大部分问题已得到了及时纠正,个别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未能如期完成整改的问题,县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继续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县审计局将继续抓好督促工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新兴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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