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新兴县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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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综合考虑新兴县公办普通高中的办学条件和群众的接受能力,拟调整新兴县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根据《中共新兴县委办公室 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兴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通知>》(新委办〔2013〕6号)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调整新兴县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事项相关情况和反馈方式等信息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调整新兴县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二、事项背景
新兴县现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4所,其中新兴一中、华侨中学、惠能中学是省一级学校;田家炳中学是市一级学校。现行新兴县普通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仍执行新价〔2005〕27号的标准:新兴一中、惠能中学、华侨中学为1000元/期·生,田家炳中学为920元/期·生。此标准已沿用了17年。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的环境同步改善,教育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高中教育生均培养成本增加,现行收费标准偏低、教育成本问题日趋突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学校有序发展。为促进我县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拟调整新兴县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三、拟调价方案
1.具体标准:省一级学校(新兴一中、惠能中学、华侨中学)从每生每期1000元调整为1200元;市一级学校(田家炳中学)从每生每期920元调整为1100元。
2.本次调整学费标准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实行统一收费标准。
四、事项实施程序
该事项根据省、市、县有关定价文件规定执行,按照程序先进行公众意见征询,依据意见征询结果对方案进行优化修改。拟于2022年秋季起正式实施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五、公众意见征询内容
为体现独立、客观、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现就该事项进行意见征询,主要征询学生家长及群众对本决策决定的态度,对决策实施后关注的主要社会稳定问题、对决策拟采用社会维稳措施的意见建议和其他相关要求。
六、意见征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2年8月15日—8月19日)。
七、意见征询方式
公示期间,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责任单位联系,表达对收费调整决策社会维稳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联系人:麦燕萍 ,联系电话:2978311,电子邮箱:mai2978616@163.com)。
新兴县教育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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