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兴县新城镇坡边村委会船厂村民小组的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兴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新城镇新州大道南38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766-2890939
登记机构:新兴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2024年 11 月 29 日
版权所有: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