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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兴县新城镇坡边村委会船厂村民小组的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9 15:25 来源:新兴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字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兴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新城镇新州大道南38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766-2890939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陈浩全

土地使用证

新兴县新城镇坡边村委会船厂村民小组

新府集用(2016)第000289号

陈金斌

2

陈浩全

土地使用证

新兴县新城镇坡边村委会船厂村民小组

新府集用(2016)第000290号

陈金强


登记机构:新兴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2024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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