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荣熙酒店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 植伟兰等10人、陈勤有等10人、梁炎孚等15人 诉你公司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案件(案号是:新劳人仲案字﹝2023﹞349、352、353号),申请人请求你公司支付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分别为723390.17元、747063.92元、796322.69元。本委分别于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6日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裁决,申请人植伟兰等10人被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724390.17元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陈勤有等10人被拖欠的工资393986.16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47132.56元,以上合计741118.72元,由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梁炎孚等15人被拖欠的工资共计448911.75元由被申请人支付。因无法联系你公司,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兴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