侥幸心理不可有!天堂镇辖区内一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被依法处罚
来源:
新兴县天堂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4-12 17:25:19
2024年4月10日,新兴县天堂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接获线索称天堂镇区村西河路旁有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赶赴天堂镇区村西河路旁进行现场核实,对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并当场暂扣了倾倒建筑垃圾的货车1辆。

经查明,当事人廖某于2024年4月10日下午驾驶车辆到达天堂镇区村西河路旁擅自倾倒建筑垃圾,主要为建设工程产生的渣土等。当日下午,新兴县天堂镇人民政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依法对廖某作出罚款决定,并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宣教,责令其完成现场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

私自倾倒建筑垃圾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如遇大风天气,扬尘污染可能还会严重影响空气质量、道路安全等。新兴县天堂镇人民政府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清醒认识随意处置建筑垃圾的危害性,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在村边、河边、路边(特别是G359国道、西河路旁)等位置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共同维护干净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
法律速递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 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