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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城镇翔顺花园三区新浩居房屋及车位和翔顺筠州华府15幢30号商铺的继承公告
来源: 新兴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5-02-10 10:23:3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兴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新城镇新州大道南38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766-2890939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伍剑列

不动产权证

新城镇翔顺花园三区新浩居第39幢15层15F号房

 粤(2017)新兴县不动产权第0002629号

伍至东

2

伍剑列

不动产权证

新城镇翔顺花园三区新浩居第39幢-1层B36号摩托车房

 粤(2017)新兴县不动产权第0001960号

伍至东

3

伍剑列

不动产权证

新城镇翔顺花园三区新浩居第39幢-1层A27号小车位

 粤(2018)新兴县不动产权第0015176号

伍至东

4

伍剑列

不动产权证

新城镇翔顺花园三区新浩居第39幢-1层A26号小车位

粤(2018)新兴县不动产权第0015175号

伍至东

5

伍剑列

不动产权证

翔顺筠州华府15幢30号商铺

粤(2021)新兴县不动产权第0017655号

伍至东


登记机构:新兴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2025年2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