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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养老机构备案服务指南
来源: 新兴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4-28 15:26:26


  一、办理依据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 ;

  2.《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

  二、申请条件

  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登记后,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到新兴县民政局养老部门提出备案。

  三、申请材料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新建机构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6.住建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7.内设餐饮服务机构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内设医疗机构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职业备案证明(复印件);

  9.使用特种设备的,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0.《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流程

  1.养老机构完成登记后收住老年人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备案申请。

  2.新兴县民政局养老部门受理、审核。

  3.对备案材料齐全、内容完备的,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并提供《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材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其需补交的材料,具备条件后,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七、承办机构、办理地址、联系方式

  新兴县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

  地址:新兴县新城镇黄塘路10号

  电话:0766-2882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