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养老机构备案服务指南
来源:
新兴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4-28 15:26:26
一、办理依据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 ;
2.《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
二、申请条件
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登记后,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到新兴县民政局养老部门提出备案。
三、申请材料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新建机构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6.住建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7.内设餐饮服务机构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内设医疗机构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职业备案证明(复印件);
9.使用特种设备的,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0.《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流程
1.养老机构完成登记后收住老年人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备案申请。
2.新兴县民政局养老部门受理、审核。
3.对备案材料齐全、内容完备的,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并提供《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材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其需补交的材料,具备条件后,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七、承办机构、办理地址、联系方式
新兴县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
地址:新兴县新城镇黄塘路10号
电话:0766-2882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