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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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5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计〔2025〕41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第二批中央农业相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农〔2024〕18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好我省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现就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名称
2025第二批中央农业相转移支付资金预算(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目的,以标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为重点,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引领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服务带动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 展轨道。
三、支持对象及数量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纳入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名单,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开展培育。在全县择优支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2个。
四、建设内容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 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五、申报条件
申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符合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等条件的标杆合作社。
六、项目申报材料
经营主体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建设目标、地点及规模、项目内容、资金分配、实施进度,绩效目标等内容;2、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经营土地权属证明、土地流转合同等复印件;5、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
七、工作要求
按照经营主体自愿申报,镇政府审核推荐的原则,组织动员和协助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经营主体将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镇政府初审,经镇政府审核合格后,于2025年11月14日前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镇推荐函(没有经营主体申报也要报送推荐函)报送到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附件:
附件1、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参考模板).doc
附件3、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4、关于公布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围名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604号).pdf
附件5、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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