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兴县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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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兴县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县受理申请认定人员范围如下:
(一)新兴县户籍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地在新兴县且在有效期内的外县户籍人员;
(三)云浮市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新兴县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在新兴县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五)在新兴县的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和国外学历学位。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第二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需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本条款过渡期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10月10日9:00至10月19日17:00。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账号
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认定机构
(1)广东户籍、在广东居住或就读的申请人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含港澳台学生)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部队驻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结合我县受理申请认定人员范围以及具体流程,现明确: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报时请选择“新兴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确认点请选择“新兴县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报时请选择“云浮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确认点请选择“新兴县教育局”。
(2)“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所持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点击【须知】按钮,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中的内容,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请注意查阅“查询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或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认定机构咨询确认。
(三)材料确认
根据认定机构安排,申请人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须在报名中上传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根据认定机构安排,申请人不参与“全程网办”的,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按所选认定机构公告中的确认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材料确认。
特别提示:由于我县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须线下到确认点提交材料进行确认。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内提供材料完成报名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申请(不影响下次申请认定)。
1.现场受理确认时间:10月19日至10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现场受理确认地点:新兴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新兴县新城镇北大垌文华路46号)。
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由我县教育局初审后,提交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由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送市教育局审批,认定结论由市教育局在云浮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认定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认证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申请人需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申请人体检结论不符合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否决其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物价部门备案定价收取,申请人自付。
特别提示:
1.凡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选择了“新兴县教育局”的网报人员,需到新兴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上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体检时间为本认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21日,申请人自行下载《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双面打印并填写好个人资料,粘贴好相片(注:相片为在网报时上传的同版白底彩色证件照),携带身份证到体检中心体检。
2.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全部做完且合格,才可视为“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因体检项目包含胸透,请女性申请人不要在怀孕期间申请教师资格)。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无需个人提交。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认定机构作为认定依据。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直接向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无需提供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我县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认定结论,在新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证书、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我县认定机构届时将在新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申请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到现场确认的地点领取,也可委托他人代领。
我县认定机构(确认点)提供邮寄服务,需要邮寄服务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时自行选择邮寄,邮费到付。
重要提醒:收件人姓名和收件地址要详细,联系电话务必要畅通。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请申请人按我县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县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新兴县人民政府网站。如有疑问,可拨打新兴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766-297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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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教育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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