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告》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切实做好我县“巩卫创文”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环境卫生,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进一步缓解我县城区道路交通拥堵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城区部分路段实施禁止低速货车、重中型货车(含牵引车、挂车、专项作业车)通行是很有必要的。
二、制定《通告》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三、《通告》的基本内容
(一)禁止通行车型
低速货车、重中型货车(含牵引车、挂车、专项作业车)。
(二)禁止通行路段
1.全天禁止通行路段:
东堤路广兴大桥东桥头至大南路交界段(东堤路与翔兴路的平交路面除外)、东门桥、东山庙桥、翔顺一桥、黄塘桥。
2.部分时段禁止通行路段:
沿江路(广兴大桥西桥头至多宝路交界段)、大南路(二龙岗路口以北段)、黄塘路、振兴三路、城西路、文井街、茅园新街、州背路、元前路、大园路、北门路、德源路、升平路、育才南路、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环城中路,上述路段每天6时至8时30分、16时至19时30分禁止通行。
(三)相关车辆因市政建设、城市保洁、工程抢险及其他生产、生活等特殊事由,确需在禁行时间、路段通行的,由用车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县城市管理局、建设项目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加具意见后,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审批,领取限行路段准行证后方可通行。 经批准通行的车辆,应严格遵守相要求,否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可撤回其准行证。
(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通行限制;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等机动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不受通行限制。
(五)遇特殊情况需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可以对本通告规定的禁止通行路段作出临时管制或临时通行决定。
(六)县公安交警部门将不定时在上述路段开展对低速货车、重中型货车(含牵引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交通违法的专项整治,并全面实施电子监控。
(七)本通告自2019年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2、低速货车、重中型货车(含牵引车、挂车、专项作业车)新兴县城区临时准行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