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兴县
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新府办〔202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新兴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新兴县声环境功能区划
目 录
一、区划范围 3
二、划定依据 3
(一)法律依据 3
(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3
(三)相关规划 4
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4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5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5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 5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 5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 6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 7
五、执行标准 9
六、附则 10
为进一步做好新兴县声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制订本区划。
一、区划范围
本次新兴县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规划范围为新城镇、东部新区与新成工业园东园东成片区(东成镇辖区部分)、太平镇辖区部分及六祖镇北部靠近新城镇部分,总面积120.56平方千米。
二、划定依据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3.《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1988)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6.《环境专题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HJ927—2017)
(三)相关规划
1.《新兴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3—2035年)》
2.《新兴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3.《云浮市新兴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四五”规划》
4.《新兴县新成工业园东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5.《佛山顺德云浮(新兴)新成产业转移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6.《佛山顺德(云浮新兴新成)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7.《新成工业园·北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区划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
新兴县共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1块,区块名称及范围见表1。
表1 1类声环境功能区名称及范围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
新兴县共划分2类声环境功能区2块,区块名称及范围见表2。
备注:表中所称规划路,是指新兴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各镇总体规划中
规划建设但尚无名称的道路,下同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
各类工业区规划范围总体上划定为3类区,范围内的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和以村庄、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为主的非工业用地,执行2类区标准。
新兴县共划分3类声环境功能区4块,区块名称及范围见表3。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
(1)新兴县主要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内河航道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边界线是指:主要道路的机动车道边线或高架道路的地面投影边界,当下层道路与上层高架道路重叠时,以影响范围最大的机动车道边界线为准;内河航道以河堤护栏为起点,没有护栏的以堤内坡脚为起点;城际轨道交通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的停车场、车辆段和动车所、公路客运站场、公交枢纽、港口码头区、高速公路服务区以用地红线作为边界线。
(3)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①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米;
②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米;
③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米。
(4)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
(1)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①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米;
②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米;
③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米。
(2)4b类区两侧范围不考虑建筑物楼层隔声。
(3)铁路干线的站场、机务段和车辆段以其用地红线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4a类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表5 4b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名录
五、执行标准
(一)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6规定的声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6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执行环境噪声标准
(二)表6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三)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1.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2.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本方案所称的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四)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五)本方案所称的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六、附则
(一)规划交通干线未实施前按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交通干线实施后实时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以现行总体规划暂定交通干道范围,如规划或中心城区交通规划发生较大修订时,以自然资源部门或交通部门更新后的规划为准。
(三)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区划,执行国家《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1988)。
(四)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区标准;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区标准,与工业企业相邻的村庄在企业边界外200米以内区域执行2类区标准;
3.位于交通干线两侧红线外200米以内区域(不包含确定为4a、4b类标准的区域),执行2类区标准;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未划分区域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1.位于未划分区域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区标准;
2.未划分区域原则上执行1类区标准,与工业企业相邻的村庄在企业边界外200米以内区域执行2类区标准;
3.未划分区域位于交通干线两侧红线外200米以内区域(不包含确定为4a、4b类标准的区域),执行2类区标准;
4.未划分区域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六)本区划由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负责解释。
(七)本区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新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兴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通知》(新府[2001]4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新兴县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2.新兴县1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3.新兴县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4.新兴县3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5.新兴县4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