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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 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1-26 11:28:01



新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新府〔2025〕10号

为减少噪声、废气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净化、美化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县实际,决定禁止在新兴相关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一)县城区域

1.东至元鼎大道东(临允大道中平交口至广兴大道东平交口段)、东堤中路(元鼎大道东平交口至广兴大道东平交口段、广兴大桥至东山庙桥段)、惠福南路(惠福南路平交口至东翔路平交口段)、小南路(东翔路平交口至翔兴路平交口段)、嘉祥路(翔兴路平交口至杨福桥)

2.南至六祖大道(冼河二桥与东堤南路交叉口)、大南路(冼河二桥至兴龙路平交口)、兴龙路(平南路与振兴三路平交口);

3.西至城西路(城西路至平南路平交口至城西路与广兴大道中平交口段)、广兴大道西(广兴大道西与城西路平交口至元鼎大道〈原二环北路〉)平交口段);

4.北至新兴江(广兴大道西与城西路平交口至元鼎大道(原二环北路)平交口至枫冼桥段)、枫冼桥(枫冼桥经联群至黄枫东路段)、黄枫东路(黄枫东路至临允大道与坡边村道交叉口段)、坡边村南侧全路段(临允大道与坡边村道交叉口至坡边村道与新洲大道北交叉口段)、新洲大道北(坡边村与新洲大道北交口至沙洲北路段)、沙洲北路(沙洲北路与元鼎大道〈原二环北路〉交叉口至东堤北路平交口段)、东堤北路(东堤北路与元鼎大道〈原二环北路〉交叉口至临允大道中平交口段)。

(二)其他区域

1.佛山顺德(云浮新兴新成)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包括南园、北园)的所有企业;

2.新兴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学校、幼儿园和住宅小区;

3.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上述范围内和分界线临街道边的住房和门店,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因举办特殊庆典活动需要在禁燃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向县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

经许可燃放的,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规定种类的烟花爆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禁燃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县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禁燃区范围内已经取得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退出经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新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四、违反本通告,在禁燃区范围内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五、未成年人或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通告的,责令其监护人进行教育、管理,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县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禁燃”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村(居)委会、学校要配合做好“禁燃”的教育、宣传和其他协助工作。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1100766—2893809(县公安局)、0766—2913902(县应急管理局)、0766—2873888(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通告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附件:新兴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示意图




新兴县人民政府        

2025126      







附件

《新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