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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新兴县车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21007177802C/2025-00046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新兴县车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5-02
名称: 车岗镇关于开展“六乱”整治行动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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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岗镇关于开展“六乱”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5-02  浏览次数:-

  为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巩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果,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人居环境,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六乱”(乱拉挂、乱搭建、乱堆放、乱摆卖、乱停放、乱贴画)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时间

   (一)整治范围:车岗镇镇域范围内,特别是汕湛高速车岗出口至S276线、X432线沿线两侧的乱搭建、乱堆放、乱摆卖、乱拉挂、乱贴画、乱停放等“六乱”现象。   

  (二)整治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二、整治内容

  (一)乱搭建整治: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整治范围内搭建构筑物、建筑物(包括铁皮棚、种植棚、养殖棚、遮阳棚、棚屋、屋顶棚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如需新建广告牌和遮阳棚,请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并按照统一的标准自行采购设置广告牌和遮阳棚。

  (二)乱堆放整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整治范围内道路两旁及公共场所乱堆放建筑材料、渣土余泥、废品、建筑垃圾等物品。

  (三)乱摆卖整治:沿街店铺应将商品、物品(包括广告招牌、废旧轮胎、废品、车辆、石材等)放置在室内,不得超过门窗、外墙,占用户外场地进行室外生产、经营、展示、宣传等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划定疏导区或经事前审批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兜售物品。流动商贩、自产自销农户须进入农贸市场或政府有关部门划定区域摆卖经营。

  (四)乱拉挂整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整治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拉挂破损、脱落、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指示牌、横幅、帐篷等。

  (五)乱贴画整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整治范围内乱张贴、乱涂画。

  (六)乱停放整治:对整治范围内主次道路、公共场所乱停乱放、阻塞交通的车辆依法进行全面清理。
  三、整治要求

  (一)各住(商)户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市容秩序、包绿化保护)责任制,对存在“六乱”违规违法行为的,应立即自行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将视情节依法进行处罚。

  (二)对严重问题点位、复杂问题区域、拒不配合整治的对象重拳出击、依法整改,对屡不整改的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推进整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请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配合此次整治行动,共同为创建美丽、宜居、和谐的人居环境贡献力量。如在整治过程中无故妨碍、阻扰工作人员清理整治,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新兴县车岗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