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息、调研、宣传、档案、保密、外事、接待、信访、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自动化及本局财务和物业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因公因私出国(境)报批等工作;拟订和实施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规划;组织财政系统的表彰活动;管理指导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三)预算股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县财政预算的审核、批复、公开、调整工作;承担县财政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县财政年度预算;承担县级财力管理;拟订县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县级项目库管理,指导县直部门和各镇预算编审工作,拟订县对镇财政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四)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分析预测;研究、执行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及预算单位账户、财政总决算和总会计核算;承担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办理与上级财政部门资金往来结算、财政资金调度工作;牵头配合财政收支和预算执行等综合性审计工作;管理、指导、监督国库支付中心的各项工作。
(五)法规监督股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和组织税收调查研究有关工作;负责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预决算公开监督工作。
(六)工贸发展股
承担工业、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财政扶持企业的环境保护(治理)、安全生产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监督工交、外贸等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参与研究和执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财政政策。
(七)行政政法和公务用车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办公场所修缮、车辆及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管理外事、民兵事业费和武装警察部队经费;负责审核分管部门预、决算;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承担会议定点管理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牵头制订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和标准;承担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相关管理;负责全县机关执法执勤等特种公务用车定编审核、呈批工作;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制订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指导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八)会计和农村财务管理股
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等会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和管理代理记账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会计电算化工作;监督检查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及其从业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协助上级部门监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有关办法;指导、管理农村财务、会计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配合农民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问题的上访处理和化解村级债务有关工作;负责农村财会人员培训、指导落实市委实施“农村基层廉政工程”。
(九)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及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村庄规划、廉租住房保证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十)综合股
承担县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承担交通、统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等资金监管;承担自然资源收入政策、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十一)科教文股
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经费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十二)经济建设股
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资金;负责国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三)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股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制度;贯彻执行上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备案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协助上级审核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资料;考核集中采购机构;检查社会代理机构;负责全县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上报;备案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管理县政府采购系统相关信息业务工作;监督指导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十五)绩效评价股
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组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