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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新兴县东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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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云浮市新兴县东成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2-22
名称: 关于印发《东成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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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成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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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成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东成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村(居)委和圩镇各单位根据实际,参照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工作章程。

  第三条  组织实施

  本章程由东成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东成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在镇委、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镇消防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工作任务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

  (一)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镇委镇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指示;

  (二)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制度措施和工作计划,定 期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布局、微型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整改,以及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消防工作落实,总结、表彰和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四)检查、指导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各行业、各系统的消防工作,组织实施对镇有关部门、各村(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五)根据消防工作实际,组织调查研究、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督促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贯彻消防法规,整改火灾隐患。

  (六)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及时向委员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同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形势,及时向委员会汇报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具体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三)对涉及全局性消防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 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解决办法,经过委员会讨论通过后, 组织实施;

  (四)制定镇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年度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具体的考评工作。

  (五)督促和指导各村(居)委和圩镇各单位开展消防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开展调研、检查、 督查等工作;

  (七)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会议制度

  (一)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遇有特殊情况,委员会主任可随时决定召开;

  (二)会议结束后,由委员会办公室编写《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简报》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反映消防工作情况, 记录会议议定事项。

  第八条  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一般由主管消防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要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确定的联络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在工作交接之日的5天前将变更情况书面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联络员的联络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由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联络工作可以采取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或填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联络反馈单》的方式进行;

  (四)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汇报本季度消防工作情况、 重大消防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的解决情况,反馈对消防工作的建 议和意见等;

  (五)联络工作情况由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在《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简报》中反映。

  第九条  工作评议制度

  (一)每年组织一次成员单位工作评议,通常安排在第四季度进行。评议工作在报请主任批准同意后,由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实施;

  (二)工作报告由成员单位根据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际自行撰写,内容包括本行业、本系统内火灾发生情况、完成消防工作任务及任务指标情况、解决突出消防问题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三)工作评议采取会议评议、实地听取报告评议、上交工作报告评议等方式进行,具体评议方式由主任确定。

  (四)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和不达标四类标准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由委员会上报市政府。

  第十条  工作督查制度

  (一)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工作期间,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可以组织对各村(居)委、圩镇各单位的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工作督查实行委员会成员带队负责制,采取联合督查、 分片包干督查和地区、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督查等形式进行。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三)督查工作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有关督查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上报镇政府,并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

  第十一条 工作调研制度

  (一)每年根据需要组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开展工作调研。 调研内容由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后,经委员 会讨论通过印发各成员单位;

  (二)工作调研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调研内容,可组织相关成员赴外地考察或请有关专家座谈。各成员单位也可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调研活动;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调研报告的收集、汇总工作,在提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印制成册下发各成员单位或社会单位。对推动全市性或区域性消防工作具有借鉴意义的调研成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提请委员会研究制定可行性方案,提交市政府审议推广。

  第四章  人员组成和调整

  第十二条  人员组成

  东成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人员组成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设主任1名,由镇委主要领导担任;

  (二)设副主任2名,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消防工作的常务副镇长担任;

  (三)设成员若干名,镇政府班子成员、应急办、规划建设办、农业农村办、经济发展办、公共服务办、党政综合办、人大办、党建工作办、纪检监察办、生态环境保护办、综治办、自然资源所、派出所、供电所、财政所、稔村交警中队、卫生院、市监所、东成中心校及各村(居)委会支书、主任。

  (四)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分别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主任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常务副镇长兼任、副主任由镇应急办主任担任。

  第十三条  人员调整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调整应经本级委 员会研究同意并报委员会主任批准。成员调整的原则是:

  (一)组成人员因人事变更等原因出现空缺时,由产生空缺单位相同职位的继任者担任,并及时向委员会书面报告。办公室作好备案工作;

  (二)因人事变更,或需增加和减少委员会成员,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并报请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五章 办公室建设和经费保障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配备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不增加编制和人员。东成镇消防安全委员 会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第十五条  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

  有关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由镇委镇政府统筹解决。

  第十六条  经费保障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经费由镇委镇政府负责统筹管理,重大财务开支必须由镇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后,由财务审批支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和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印章由镇政府制发,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印章适用范围为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签署印发的文件和函件,以及经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或 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同意使用印章的有关文书。

  委员会办公室印章适用范围为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 署印发的文件和函件,以及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同意使用印章的有关文书。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东成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机构改革后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强化部门、行业消防工作,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职责。

  一、共同工作职责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情况汇报,督促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工作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是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抓好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年底对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本单位办公区域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相关社会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督促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云浮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切实履行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三)认真组织实施上级安排部署的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行业系统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消防管控措施。

  (四)对发生的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召开现场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要求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二、具体工作职责

  党建工作办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内容。

  党政综合办负责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负责电影放映场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

  综治办协同消防部门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构建“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责任可溯”的新型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应急办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民族宗教大型庆典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应急办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城市消防站、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指导相关消防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在项目管理和规划制定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政策和规定;指导、督促做好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工作;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调住建部门做好物业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公共服务办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应经或已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办学、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牵头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落实国家《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和消防宣传“五进”工作要求,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与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经济发展办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通信运营商落实通信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指导协调信息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支持工业重大火灾隐患改造项目,促进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

  派出所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罚消防安全相关违法行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等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和重要活动安保工作;公安派出所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职责。

  公共服务办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和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牵头开展养老、福利机构消防标准化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指导督促行业性社会组织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引导文明低碳祭祀,做好民政系统的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火源管理工作。

  司法所负责督促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及时审查有关部门报审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

  党政综合办负责落实本级消防经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保障消防业务经费按时、足额拨付,确保消防经费投入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

  规划建设办负责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依法办理消防救援站和政府专职队营房的建设用地手续;负责依法依职查处消防主管部门移送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规划建设办:依法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指导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指导督促使用防火性能良好的新型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及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消防管理部门要求、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消防部门要求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指导物业小区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指导监督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负责协调维护管养单位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维护管养工作,督促供水单位加强市政消火栓供水专用管道的维修管理,确保市政消火栓、专用供水管道、供水量和供水压力满足消防用水要求;负责排查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问题。

  规划建设办:负责在客运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负责督促指导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落实公路隧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清理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村道用地范围内的火灾隐患;依法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农业农村办负责督促指导本系统、直属单位以及全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及时将重大水旱灾害预警、事故信息通报消防救援机构。

  农业农村办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屠宰行业、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使用、农垦)生产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导野外农事用火管理。

  经济发展办负责督促指导商场、超市、拍卖、汽车流通(汽车销售4S店和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互联网电商企业(包括个体户)和电商园区(含跨境电商)、旧货流通等商贸流通行业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

  公共服务办负责监督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等文化单位,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旅行社和A级景区等使用、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监督体育经营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体育类场馆、规模较大的体育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应经或已经文旅部门审批的办学、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设施改造任务;牵头开展文物、文化场所消防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文化娱乐场所开机前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信息,推动消防文化作品编创、公演等工作;指导所属新闻媒体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滚动字幕,火灾防控重点时段、重大活动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加大播放频次。

  公共服务办:负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和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牵头开展医疗机构消防标准化管理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负责指导督促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等机构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应急办依法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安全要求列入全市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内容范畴。依法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销售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依法指导监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经济发展办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依法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结合部门责任,加强对电气产品、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对消防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查处消防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组织制修订消防安全相关实际市级地方标准,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的证后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消防安全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市场主体。

  林业站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和直属单位以及林区、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及其内部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总工会负责指导开展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维护职工的消防安全权益。

  委:宣传贯彻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将消防工作相关内容纳入青年志愿者活动内容,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牵头发展消防志愿者。

  应急办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依法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火灾预防、消防科普等活动开展;加强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对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科学组织火灾扑救。当好政府参谋,及时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及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指导各部门抓好消防工作落实。

  供电负责将属于供电方责任的存在火灾隐患的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并进行实施;定期开展用电检查,引导用户规范用电;定期开展居民用电安全宣传,提高用户安全用电意识。

  邮政银行负责指导督促邮政行业(含快递)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自来水有限公司应当组织供水企业实施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工作,对已建道路的市政消火栓设置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负责组织实施补建,验收后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海油新兴分公司东兴加油站负责加油站、油库等场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和主体责任落实。

  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负责定期向手机用户推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火灾防控重点时段、重大活动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加大推送频次;负责所属营业网点消防安全监管;落实重要通信设备的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