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东成镇东瑶村第三村民小组:
本府受理的申请人梁凤珍申请确认为你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申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新兴县东成镇人民政府通知书》,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新兴县东成镇人民政府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如下:新兴县东成镇东瑶村第三村民小组:本府决定受理申请人梁凤珍申请确认为你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申请。现将申请书副本送达你单位,请你单位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府提出答辩意见和有关证据;如不提出答辩意见,不影响本府处理。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府领取《新兴县东成镇人民政府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其他申请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兴县东成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递交、领取资料地址:新兴县司法局东成司法所,地点:东成镇东成圩东成镇人民政府大院,电话:0766-253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