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5321007177482X/2021-00038
云浮市新兴县公安局
2018-02-01
公民购房、建房落户
2021-03-24

公民购房、建房落户

发布日期:2021-03-24  浏览次数:-

公民购房、建房落户

办理条件:

①购买成套商品房或合法自建房,具备入住的基本条件(不包括非住宅用途的房产),编定门(楼)牌号码的,房屋产权人本人可申请落户,户主由房屋产权人或其配偶担任,产权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与产权人登记为同一家庭户口簿的未成年兄弟姐妹可申请随迁。

②购买二手房的,原户主的户口全部迁出后。

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②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房产证》

④与房主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证明

办理地点:‍派出所户籍窗口‍

收费标准:‍不收费,如有换户口本,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