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挥中心: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力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讯工作;负责档案工作。下设综合室、110报警服务台及机要室3个正股级股室。
(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略。
(三)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反恐怖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下设7个正股级股室(中队)。
(四)交通警察大队:负责指导、监督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分析研究道路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机动车辆检测和驾驶员的考核;负责机动车辆牌证、驾驶员牌证的审核和发证工作;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措施的规划;组织实施各类交通安全保卫工作。下设8个正股级股室(中队)。
(五)巡逻警察大队:负责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处置突发性、群体性治安事件工作;负责实战队伍的训练工作等。下设4个正股级股室(中队)。
(六)网络警察大队(加挂科技信息通信大队牌子):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监察、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掌握信息网络动态发现、处置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情报线索;负责信息网络违法犯罪侦查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及科技管理工作。
(七)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公民赴港澳台、因私出境受理工作;负责外国人在境内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或协助查处涉外案件工作;负责侦办涉及食品、药品和环境案件工作。下设5个正股级股室(中队)。
(八)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打击走私贩私工作。下设1个正股级中队。
(九)政工室:负责公安政治思想教育、工资福利、绩效考核、警衔、培训、公务员管理、人事档案、统计、党团、文体和妇女、计生、拥军优属、慰问抚恤、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十)监督室(挂审计室和警务督察大队牌子):负责公安督察、审计、信访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十一)法制大队: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下设2个正股级股室(中队)。
(十二)警务保障室:负责财务、装备管理,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十三)森林警察大队: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下设4个正股级股室(中队)。
(十四)禁毒大队:负责禁毒及毒品案件侦查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新兴县看守所:负责对被羁押的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安全保障、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等工作;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十六)新兴县拘留所:负责依法对被拘留人员执行拘留处罚,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预防、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工作。
(十七)派出所:负责管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负责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负责领导治保会工作;负责协助上级公安机关查破案件;负责预防和制止犯罪,教育改造违法犯罪人员;负责管理特种行业;负责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查破一般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负责收集、反映敌社情况;负责协助处理其他与社会治安有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