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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新兴县工信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21007177271E/2024-00087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新兴县工信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8-13
名称: 新兴县工信商务局职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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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工信商务局职能

发布日期:2024-08-13  浏览次数:-

县工信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信息化、商务和投资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信息化、商务和投资促进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管理、口岸工作、对外开放、投资促进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和投资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战略和优化全县工业布局、调整工业结构、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政策建议。

(二)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并做好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综合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三)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促进工业投资。负责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

(四)负责装备工业、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生产服务业、盐业等行业发展工作。拟订相关行业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工业设计、工业电子商务应用、工业品牌、工艺美术行业发展。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工业园区综合协调、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贯彻执行省产业转移、产业园区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县优化园区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聚发展。协调解决全县工业园区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业园区发展政策建议。

(六)负责全县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协调推进全县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络等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促进信息消费。协助做好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放、应用和管理创新。

(九)负责全县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应用工作。拟订全县工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措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

(十)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

(十一)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划措施。协调解决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促进中小企业和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二)指导协调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和合作。

(十三)负责主管全县盐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商务和口岸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规范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十五)贯彻执行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配合提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

(十六)贯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十七)贯彻执行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十八)贯彻执行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十九)贯彻执行全县服务贸易发展政策规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贯彻执行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负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二十一)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经济合作、对外投资的政策规划。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县承担的对外援助相关工作。

(二十二)指导、推进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贯彻执行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县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二十三)贯彻执行有关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规划。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拟订全县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负责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推进海外(含港澳台)经贸网络规划布局。负责粤港澳大湾区及对台经贸工作。负责国内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

(二十五)贯彻执行口岸建设和对外开放政策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电子口岸建设及口岸信息发布。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

(二十六)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县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二十七)统筹指导、管理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县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承办县投资促进联席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和日常工作。

(二十八)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拟订有关投资促进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投资促进情况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和督促有关工业园区制定和实施投资促进的规划制度。负责全县投资环境的宣传推广和专题推介,推动全县招商资源统筹整合和优化配置。负责策划、组织和承办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配合参与全县重大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组织协调。承担重大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和推进服务工作。

(二十九)拟订全县招商引资目标计划,负责编制投资指南和招商目录。负责规范全县招商引资秩序。负责建立全县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组织实施全县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办法。

(三十)负责投资促进信息化建设,收集和发布全县招商引资项目信息。

(三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投资促进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指导有关工业园区加强投资促进队伍建设。

(三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