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函〔2025〕49 号)转发给你们,此次资金支持对象是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和贸易调整援助类两大类,其中,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支持时间为所涉调查需于2025年度取得裁决等阶段性结果,贸易调整援助类所涉调整措施的服务费用应发生在2026年1 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合同约定服务周期应覆盖上述周期且相关措施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取得阶段性服务成果。请各单位认真研读,抓好贯彻落实。
请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按文件要求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其中贸易摩擦应对类申报材料于1月15日前一式四份报送我局外贸股,贸易调整援助类需指导申报主体于8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贸易调整援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s://210.76.82.19/web/#/formPage?modelId=1994343 632664055810)进行预申报,并于2026年10月25日前将资料一式四份报送至外贸股。
附件:[粤商务救济函〔2025〕49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zip
新兴县工信商务局
2025年12月8日
(联系人:苏文广,电话:2977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