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新兴县河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21007177837Y/2024-00059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新兴县河头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1-30
名称: 中共新兴县河头镇委员会、新兴县河头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3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中共新兴县河头镇委员会、新兴县河头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4-11-30  浏览次数:-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共新兴县河头镇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头镇党委)、新兴县河头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河头镇政府)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云浮市机构改革方案》和《新兴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头镇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河头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河头镇党委、河头镇政府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河头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河头镇党委统一领导本级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以及村(社区)党组织,统筹使用各类资源。

河头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执行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布本级政府决定和命令。研究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部署要求,统筹负责辖区“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工作。根据省、市、县“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规划定位,因地制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强化乡镇联城带村节点功能、乡村风貌提升、加强和完善乡村治理等工作;负责合理规划镇域布局,研究制定镇域经济发展规划,推动镇域经济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

(四)统筹制定区域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负责辖区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村镇管理、卫生健康、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民生保障、安全生产、人民武装、民族宗教、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综合性工作。

(五)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加强镇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制定完善镇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推进镇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

(六)统筹负责辖区平安法治工作,抓好应急管理、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等有关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

(七)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履行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授权下放、委托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其他行政管理职权。

(八)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抓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提高基层自治水平。

(九)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依托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推进城乡社会综合网格化服务管理。

(十)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做好经济社会统计和农村集体组织资产、资源和资金(以下简称“三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机构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河头镇党委、政府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和人大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综合协调、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策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和上报备案;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检查和督促重要工作和中心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的开展;负责辖区“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综合协调、考核评价、监督检查、总结宣传等工作。承担镇人大日常事务;承办镇人大会议及做好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负责草拟镇人大工作要点、总结、报告,以及镇人大其他综合性文稿办理;承担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会议的筹备和会务等有关工作;组织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和培训,做好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承办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工作。

(二)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代表的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基层党员队伍建设、基层组工干部队伍管理,承担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考核、监督工作,承担人事档案、人事变动、录(聘)用、工资福利待遇和绩效考核、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和服务,干部出国(境)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基层人才的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统筹联村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围绕“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重点任务和难点问题,做好辖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组织动员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辖区内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实施相关区域经济措施;负责区域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健全营商环境诉求建议渠道,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负责协助辖区内重大经济建设和公共设施项目开发工作;负责企业服务、企业信息采集、工业统计等工作,指导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协调解决辖区内工商业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统筹辖区各类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和推进服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信息收集、发布和对外联系;承担招商项目的考察、洽谈、对接和引荐;协调招商引资及相关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推进镇域经济,牵头开展镇域经济布局和发展工作。

(四)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等工作,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残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工作;负责党群服务平台建设及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推进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负责落实省、市、县关于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有关政策,协助做好义务教育均等化、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任务。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定期集中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负责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管理保障、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负责“微网格”治理工作;负责加强和完善乡村治理工作,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开展乡村治理示范创建工作。

(六)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防汛防旱防风、防灾救灾、消防(包括森林防火)管理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指挥平台和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救援场所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村(社区)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防返贫监测、移民、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工作;负责推动农村发展,牵头实施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指导、协调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动物重大疫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控等工作;按权限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工作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事项。负责牵头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乡村绿化美化规划相关工作。承担村级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本镇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指导村级“三资”管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现代乡村服务业发展,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指导村(社区)盘活乡村闲置资源资产,协助做好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等工作。

(八)规划建设办公室。承担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核发村庄规划范围内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建住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负责协助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乡道村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做好自然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土地开发利用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开采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地质环境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问题。负责统筹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做好乡村农房规划建设管控等工作;负责制定本辖区乡村建设规划,按照市、县总体规划,统筹做好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乡村布局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农房风貌规划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本镇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负责辖区内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污染、生活污染及工业污染的综合防治工作;负责落实“河长制”;负责推进农村“三大革命”,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护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大气、水污染防治以及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节约用水等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做好历史文物、名胜古迹的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做好特色风貌提升、乡村绿化美化等工作。

纪检监察和审计办公室(与县监察委员会派出河头镇监察组合署办公)。承担镇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日常工作。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负责本镇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镇党委、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的审计工作;负责本镇辖区内农村“三资”管理的监督,对行政村、村民小组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管理等方面开展审计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开展辖区“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财务资产相关审计和监督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副科级)。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集中行使上级依法授权下放、委托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城镇和乡村治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执法权限;推动镇综合执法机构与县直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镇的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任务。指导和监督镇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村(社区)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做好圩镇秩序管控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镇党委建立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经济发展委员会4个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平台,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公共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经济发展重大事项。委员会由相关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村(居)民群众代表组成,日常工作分别由平安法治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

第七条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并编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编制员额在河头镇党委、河头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总数内统筹解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第八条河头镇党委、政府机关行政编制35名、用于行政执法工作的编制4名。镇领导班子职数按照省委、市委关于乡镇领导班子换届的有关精神确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0名,副股级领导职数9名。

第九条 派出所、司法所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由镇统一指挥协调,纳入镇工作平台,工作考核和负责人任免要征求镇党委意见。

第十条 河头镇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