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行政许可期限届满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附件1)、行政许可超180日未按规定投入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附件2)及《道路运输证》逾期180日(含)以上未审验的车辆予以公告(附件3)。请上述各有关运输经营业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交通运输局业务窗口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证,按要求投入营运车辆和《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其证件自行作废。咨询电话:0766-2976739。
特此公告。
附件2: 逾期180日未按规定投入营运车辆业户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