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物价涨速过快,幼儿园的运营成本越来越大,我县公办幼儿园所收费用已远远不能满足幼儿园实际开支需要。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幼儿,提高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质量,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1912号)规定,结合县财政收入等实际因素,综合考虑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在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前提下,现拟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1〕3号)以及《中共新兴县委办公室 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兴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新委办〔2013〕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新兴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事项相关情况和反馈方式等信息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新兴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事项。
二、事项背景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加强乡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增加学位供给,进一步扩大了公办幼儿园的引领示范作用,学前教育整体得到了一定发展。
2019年,我县共有公办幼儿园21所(其中城区公办幼儿园5所、乡镇公办幼儿园16所),在园幼儿数为5208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543人,其中在编教师142人,自聘教师401人。公办幼儿园的主要收入来源为保教费收入和财政生均拨款,而支出范围包括自聘教师的工资福利和社保,水电费,公务业务费,课本资料费,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用等。2019年全县公办幼儿园的收入共计为1816.2万元,总支出为2286.7万元(其中自聘人员工资和社保费福利方面支出为1652万元,占总支出的72.2%,占总收入的91%)。由于收支不平衡,各幼儿园基本上是“以园养师”,部分甚至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只能长期通过压缩办园成本或占用有管理关系的小学资源维持运作,致使师资数量与质量、教学条件等均难以得到更好保障,不利于其健康持续发展,也间接影响了相应的小学发展。
三、拟调价方案
目前全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的是新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等问题的复函》(新发改价格函〔2019〕15号)规定,保教费收费标准如下: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和翔顺实验学校附属幼儿园1950元/期•生,新城镇第一幼儿园 、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1700元/期•生,其他乡镇公办幼儿园1300元/期•生。
现拟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县直属公办幼儿园由1950元/期•生,调整为2500元/期•生;城区公办幼儿园(新城镇第一、第二、第三幼儿园)由1700元/期•生,调整为2200元/期•生;乡镇公办幼儿园(含附属幼儿班)由1300元/期•生,调整为1600元/期•生,原有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如伙食费、生活用品费、体检费等按原来标准按实收取。
四、事项实施程序
新兴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事项是根据省、市、县有关定价文件规定执行,计划于2020年10月进行公众意见征询,依据公众意见征询结果对方案进行优化修改。拟于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起正式实施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五、公众意见征求内容
为体现独立、客观、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现就新兴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事项进行公示和意见征询,公示对象为全体幼儿家长及群众,主要征求幼儿家长及群众对本决策决定的态度、对决策实施后关注的主要社会稳定问题、对决策拟采用社会维稳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及其他相关要求。
六、意见征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2020年10月26日—11月6日)
七、意见征询方式
公示期间,幼儿家长及群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责任单位联系,表达对本次收费调整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八、责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新兴县教育局
联系人:麦燕萍
联系电话:2978311
电子邮箱:mai2978616@163.com
新兴县教育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