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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新兴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210071772206/2024-00153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新兴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10-12
名称: 关于新兴县公办托育收费标准定价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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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兴县公办托育收费标准定价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12  浏览次数:-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共有3所,开设6个教学班,在学生120人,在职教职工24(其中财政供养人员0人,聘用人员24)。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但目前财政只负担在编在职人员工资,自聘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自行承担。

为规范公办托育机构的收费行为,促进我县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全县老百姓对优质托育日益增长的需求,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5号)、《省卫生健康委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规[2024]7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国家、省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托育幼儿培养生均成本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收费标准对市民、社会各界的影响以及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比对我县民办托育机构的收费情况约每人每月为2500元,现核定的方案为,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县公办托育保育费收费基准价为每人每月1000元,可上浮幅度不可超过25%,下浮不限,膳食费、代办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营利,并定期公示,多退少补。

二、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此次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定价,可有效缓解托育的经费运作困难,是进一步改善托育办学条件、提高托育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服务与被服务对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托育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就社会稳定风险情况评估如下:

1、合法性依据。此次托育收费标准定价严格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规[2024]7号)有关规定的调价条件进行合理定价

2、合理性评估。由于托育相关设备、材料价格、聘用人员工资上涨等因素的存在,我们相信广大群众对收费标准定价可以理解。此次收费标准定价,能保障托育正常运转,有利于促进办学水平和质量。

3、社会影响。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规[2024]7号)等文件精神,这次收费标准定价的实施对中等收入家庭居民的影响较低,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4、规避风险的建议和措施。经评估,这次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定价的社会风险为低风险,群众可以接受该决策的实施。这次收费标准定价决策实施期间存在着收入较低群体反映诉求的可能性较大。针对这些情况,县教育局及各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将加大宣传力度,成立政策咨询领导小组,做好向人民群众的政策解释。促使群众依法依规合理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在妥善处理问题的同时,积极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落实好困难家庭在读的资助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氛围。此决策实施期间要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及时掌握情况,抓重点、抓苗头,将所有不稳定因素纳入视野,建立台账,因案施策,因人施策,对症施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有效化解。

综合评价,次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定价合理、可行,风险可控,符合社会稳定要求。目前已采取的和下一步将采取的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会起到降低以致消除社会风险的效果。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对象为全体托育家长及关心该事项的群众。主要征求托育家长及群众对本决策决定的态度、对决策实施后关注的主要社会稳定问题、对决策拟采用社会维稳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及其他相关要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托育家长及群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责任单位联系,表达对收费定价决策社会维稳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报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责任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新兴县教育局

联系人:麦燕萍

联系电话:2978311

电子邮箱:jcg2978311@163.com



新兴县教育局

202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