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和资金安全,我们特向您提醒以下关于幼儿园收费问题的重要事项。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幼儿园必须按照幼儿园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二)幼儿园执行统一的收费项目: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含节假日保教费),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可包含住宿费。
2.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含营养餐点,不含用餐所需的器材费用)、托管费、校车费。
3.代收费,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
上述未列明的收费,家长有权拒绝缴纳。
二、收费时间
(一)幼儿园保教费按学期收费,不得在幼儿注册(入学)前预收,不得跨学期收取。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家长自愿、据实结算、不得营利的原则,由各幼儿园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或按学期收取。
三、家长缴费方式
(一)家长缴纳的各项费用务必缴入幼儿园对公账户,并主动索要正式缴费票据,不能缴入园长、教师等个人账户(含微信、支付宝账户等)。如缴入个人账户,后期若产生退费纠纷将难以维权。
(二)家长不要因园方宣传的打折优惠提前缴费、超期缴费,要特别警惕幼儿园给予的各种“折扣”、优惠预存等宣传诱惑,防范资金风险。
四、咨询方式
家长如对幼儿园收费问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向教育部门咨询,咨询电话:0766-2978311、0766-2978322。
让我们共同守护孩子成长,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新兴县教育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