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决策
1.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专门的人事议题除外),传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且每年至少要学习2—3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及我县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中央、省、市及县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3.审定本单位向县委、县政府或上级教育部门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4.研究本单位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本单位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及反腐败斗争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5.专题研究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意识形态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每半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半年至少1次讨论决定机关党建重要工作、重要事项,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思想政治工作;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党建工作情况专题汇报,每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纪检工作情况汇报。
6.研究事关本单位的全局性工作和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7.研究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机制、年度计划、重点工作安排、重要工作方案等事项。
8.研究涉及本单位干部群众切身利益及有关民生的重大问题。
9.研究涉及本单位内部机构编制、岗位数量等事项。
10.研究本单位接受审计、巡察、督查检查等事项,解决巡察反馈问题,制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
11.研究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研究制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方案、会后整改方案等事项。
12.研究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事项。
13.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决定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轮岗等,以及各类干部的教育、培训等重要管理措施。
2.研究本系统发展党员、干部的考核、评比、表彰、处分,以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等工作。
3.研究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
4.研究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研究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和调整。
2.研究重点工作项目的计划、组织和实施。
3.研究重大活动的计划、组织和实施。
4.研究重大设备采购的安排、组织和实施。
5.研究涉及办公用房修缮、搬迁等建设项目。
6.研究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研究上级下达的超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
2.研究县教育局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开支项目。
3.研究学校一次性采购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等。
4.研究学校校舍基建及修缮工程总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
5.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6.研究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未列入本清单的其他重要事项,经党组会议研究或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可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议事程序进行集体决策。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适时对本清单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