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合法婚姻的夫妻
办理条件: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办理生育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办理生育登记。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户籍夫妻,应办理生育登记。
所需材料
广东省生育登记表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
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办事窗口递交纸质材料。 2.受理(2个工作日):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果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若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2)材料补正: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实施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批(5个工作日):部门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及材料进行审批,准予许可的核发证件,不予许可的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结(2个工作日):办证人员制作审批结果,盖好公章
办事窗口:
地址: 新兴县稔村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计生窗口
联系电话: 2581819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