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5321MB2D098444/2023-00137
云浮市新兴县农业农村局
2023-12-13
关于印发《新兴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2023-12-13

关于印发《新兴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12-13  浏览次数:-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3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54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粮食生产成本,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对象。此次发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为我县范围内2023年早造200亩以上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我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53613.19元,结合各镇确定上报的新兴县2023年早造实际种粮200亩及以上的农民(主体),实行加权平均法综合测算补贴标准。

  (三)补贴依据。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546 号),结合实际,我县补贴的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小麦、番薯、马铃薯和大豆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国家支持粮食生产,体现党和国家对种粮农民的关怀,是一项政治任务。我县的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

  我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好本县实施方案。牵头做好补贴面积统计汇总、核实等工作,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及资金分配方案等。要配合财政部门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提高各补贴对象的 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地要克服困难,认真抓好补贴政策落实。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 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的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资金,按省的要求及时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五)做好项目总结。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局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市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附件:1、新兴县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种植大户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表.wps

        2、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