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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 邹立荣 诉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案件(案号是:新劳人仲案字﹝2023﹞389号),申请人请求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共347739.33元。本委于2024年1月26日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裁决,申请人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314666.67元,由被申请人支付。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兴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