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人社监〔2024〕188号 | ||||
处罚名称: | 希蜜厨电科技(新兴)有限公司使用童工案 | ||||
处罚事由: | 2024年7月9日,群众反映希蜜厨电科技(新兴)有限公司使用童工的情况。我局于2024年7月17日依法立案。 经查,希蜜厨电科技(新兴)有限公司共招用了2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2024年7月5日至17日期间使用童工廖**(身份证号码:445321200809******)、陈**(身份证号码:445321200811******)各13天。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国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第一款和《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该公司使用童工廖**13天、使用童工陈**13天各按1个月计算。 | ||||
处罚依据: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 |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
处罚类别2: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希蜜厨电科技(新兴)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5321MABT9LQ3XF | |||||
法定代表人: | 罗崇能 |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7月31日 | ||||
处罚机关: | 新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当前状态: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
希蜜厨电科技(新兴)有限公司使用童工案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07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