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誉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武正诉你公司关于工伤待遇补偿待遇争议案件(案号是:新劳人仲案字﹝2024﹞225号),申请人请求你公司支付工伤待遇补偿待遇共385542元。本委于2024年7月29日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裁决,申请人工伤待遇补偿待遇220050元,由被申请人支付。因无法联系你公司,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兴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