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人社监〔2024〕340号 | ||||
处罚名称: | 农丰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 ||||
处罚事由: | 2024年11月12日,梁志玲向我局投诉农丰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拖欠2022年10月至2024年9月份工资63152.84元; 2024年12月3日,苏钰婷向我局投诉农丰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拖欠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2023年5月至2024年11月份工资60801.88元以及垫付社保费用6811.72元; 经查,该公司拖欠梁志玲2022年10月至2024年9月份工资63152.84元,拖欠苏钰婷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2023年5月至2024年11月份工资60801.88元以及用人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6811.72元。2025年1月26日我局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新人社监〔2024〕340号),责令该公司限期内付清所欠员工工资,但该公司没有在期限内付清,现仍拖欠梁志玲2022年10月至2024年9月份工资63152.84元,拖欠苏钰婷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2023年5月至2024年11月份工资60801.88元以及用人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6811.72元。 |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
处罚类别2: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农丰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5321314875029K | |||||
法定代表人: | 郑海建 |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捌仟肆佰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2月28日 | ||||
处罚机关: | 新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当前状态: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农丰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发布日期:2025-03-04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