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新城镇王正全鞋店:
本委受理张锦连诉你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案号: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35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申请人赔偿金、劳动报酬,合计13653元。本案原定于2025年3月18日15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由于无法联系你公司,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和《调解建议书》。因此本案现定于2025年4月10日15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自发出公告之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兴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