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新城镇发林食品店:
本委受理卢嘉琪诉你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争议一案(案号:新劳人仲案字[2025]22号),申请人卢嘉琪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你方自2023年11月11日至2024年10月29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你方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工资,合计100770元。本委在2025年3月6日上午9时安排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裁决,1、确认你方自2023年12月9日至2024年10月29日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2、申请人2024年10月份的工资4785元和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6087.8元,由你方支付。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兴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