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8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71号)的要求,现将我县2024年社会保险信息披露情况通告如下:
一、各险种参保人数、缴费人数、人员结构
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8.27万人(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94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09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4万人);基本医疗保险42.5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23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4.27万人);失业保险5.95万人,工伤保险6.95万人,生育保险6.81万人。
全县各险种缴费人数中,基本养老保险14.45万人(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46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99万人);基本医疗保险41.25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6.98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4.27万人);失业保险5.95万人,工伤保险6.95万人,生育保险6.67万人。
二、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
2024年社保年度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线及缴费比例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云浮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元,缴费下限为4190元,其中,第一季度单位缴费比例为14%、自4月起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云浮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01元,缴费下限为4492元,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4年我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4334元,缴费工资上限为21672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缴费基数为21672元。单位缴费比例为6%,个人缴费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按其申报缴费工资的8%缴纳。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费基数为7224元,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比例9%(含生育保险1%)。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6%降至5.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8%降至7.5%。
(三)工伤保险。2024年度我县工伤保险以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如实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元(8807元×300%),下限为5284元(8807元×60%)。单位缴费比例按照所属行业风险程度分为0.2%、0.4%、0.6%、0.8%、0.9%、1.0%、1.2%、1.4%八个档次,个人不缴费。
(四)失业保险。2024社保年度我县失业保险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如实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缴费工资上限为25083元;2024社会保险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5401元/月(我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的三倍取整数)
(五)生育保险。2024社保年度我县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4334元,缴费工资上限为元21672;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不缴费。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4800元/年,(其中:180元-360元缴费档次各级财政补助30元,600元-4800元缴费档次各级财政补助60元。)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6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24年度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01元,缴费下限为5500元,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三、职工五险征缴收入,县级统筹险种基金收入、支出、结余、资产负债及投资运营和收益情况
(一)职工五险征缴收入,县级统筹险种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情况
2024年,全县职工五险基金税务征缴收入116863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征收77954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征收35050万元,失业保险征收2011万元,工伤保险征收1848万元。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9395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3053万元、财政补助收入15267万元、利息收入615万元、委托投资收益426万元、转移收入20万元、其他收入14万元;基金支出20034万元,其中,待遇支出20028万元,转移支出5万元、其他支出1万元;当期结余-639万元,基金滚存结余40640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3319万元,其中,征缴收入31026万元、利息收入5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5万元、转移收入2160万元,其他收入2万元;基金总支出31942万元,其中,待遇支出31586万元、转移支出6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56万元、其他支出36万元;当期结余1377万元,滚存结余6326万元。
(二)县级统筹险种基金资产负债及投资运营情况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资产41937万元,其中,银行存款29729万元,委托运营12208万元。暂收款1297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总资产6326万元,其中,银行存款6326万元。
四、县级统筹险种享受待遇的人数、待遇水平及分布情况
(一)全年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20.24万人,年末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70805人,待遇支出20028万元。
(二)全年享受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2024年,全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1.09万人,年末享受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4740人,待遇支出31586万元。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结算情况
2024年,全县享受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待遇共81510人次,统筹支出817.68万元,其中:住院3729人次、基金支出473.15万元、次均费用支出1268.83元;门诊特病39379人次、基金支出158.44万元、次均费用支出40.24元;普通门诊统筹38402人次、基金支出186.09万元、次均费用支出48.46元。
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办理衔接手续情况
2024年,全县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887人次,转移金额3658.45万元,其中办理转入124人次,转入金额424.89万元,转出763人次,转出金额3233.56万元。
七、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及相关情况,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镇级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公开项目见附件。)
八、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标准贯彻情况
截至2024年末,贯彻实施国家《社会保险服务总则》、《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建设标准服务大厅1个。
附件3:2024年新兴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镇级经办机构联系方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