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凌美虹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争议一案(案号: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64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1、请求裁决你方支付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垫付的伙食费、办公用品、配件费、设备费,合计75529.24元;2、请求裁决你方承担仲裁费用。本案于2025年4月15日下午16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经裁决,1、申请人已垫付的伙食费17529.24元,由被申请人支付;2、申请人已垫付的设备费等10000元,由被申请人支付;3、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次仲裁的全部费用的请求;4、申请人四个月的工资24000元,由被申请人支付;5、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4000元,由被申请人支付。由于无法联系你公司,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兴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