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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柏国军诉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案号: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324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复诊费,合计313706.5元。
本案定于2025年9月16日上午10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由于无法联系你公司,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兴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