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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梁子凤诉你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争议一案(案号: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20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合计28351元。
本案定于2026年2月26日15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经裁决,申请人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合计22400.37元,由被申请人支付。由于无法联系你公司,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兴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