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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刘金益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案号: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67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生活费,合计15305元。
本案定于2026年2月27日10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经裁决,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4月至6月被拖欠的工资共150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垫付的日常开支生活费305元。由于无法联系你公司,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兴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