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塬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光明诉你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争议一案(案号: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7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1、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合计34600元;2、请求确认你方与申请人于2025年7月1日解除劳动关系。
本案于2026年2月26日10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经裁决,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7月1日解除;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差额、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合计32930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兴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