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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沈杰珍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案号: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89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1、请求裁决你方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合计15403.96元;2、请求确认你方与申请人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8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定于2026年3月11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经裁决,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7月工资7245.3元、2025年8月工资5158.66元,共计12403.96元;二、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8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由于无法联系你公司,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兴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