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黎家荣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案号: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111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确认你方与申请人于2025年5月4日至2025年6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定于2026年5月8日15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由于无法联系你公司,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兴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