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日,新兴县消委会接到市民周某来访反映,称其于2024年12月21日在县城某电器店购买某品牌家用燃气灶具1个,价格为1598元。2024年12月28日晚,市民周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燃气灶爆燃,造成1人受伤,周某怀疑购买的燃气灶具疑似存在质量问题,遂向县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迅速组织人员前往该电器店调查处理。经调查,发现经营者对家用燃气灶具的售后存在服务不到位问题,由消费者本人安装家用燃气灶具。经县燃气专业人员检查,发现该燃气管与燃气灶接头有松动,主要原因是安装不规范造成该灶具发生燃气爆燃,非产品质量问题。
2025年1月23日,县消委会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赔偿协议,周某对该结果表示满意。
在此,县消委会提示广大用户在选购和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购时注意查看产品铭牌,确认产品名称和型号、使用燃气类别、额定燃气供气压力、额定热负荷等信息是否齐全,家用燃气灶要注意查看是否有ccc认证标识。
2.不同气源的燃气灶具产品结构有所区别,要根据气源种类选择合适的产品。
3.注意查看是否具有熄火保护装置。
4.燃气灶具应严格按说明书要求和相关规定,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5.定期清理火盖、喷嘴等易堵塞的地方,使燃气灶具保持最佳的燃烧工况。
6.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自售出当日起,家用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超过使用期限的燃气灶具应及时更换。
7.鼓励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智能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自闭阀、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等保护装置,主动防范燃气泄漏风险。
8.坚决抵制、拒绝购买无厂名厂址、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日期等“三无”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