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兴县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指导意见>具体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兴县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指导意见》具体工作分工方案。
中共新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附件:
新兴县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 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指导意见》具体工作分工方案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县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 | 各项指标对应市级的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 |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 (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改革 | 1 | 继续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2 | 落实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
3 | 全面梳理、分类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监管部门实施备案等非行政许可事项时,不得设置限制性前置条件,不得以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要求行政相对人。 |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
4 | 深入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适时发布告知承诺清单,推动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 |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
5 | 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依托“粤商通”、信用广东等平台,发挥信用报告和承诺书的替代证明作用,最大程度减少证明材料数量,减轻市场主体开具合规证明负担。 |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
6 | 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兴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府办函〔2023〕2号)精神,深入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上级要求,适时发布告知承诺清单。 |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
(二)优化涉企行政监管 | 7 | 严格按照《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兴县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府办函〔2023〕6号),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防止违法执法、越权执法、简单粗暴、畸轻畸重。 |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
8 |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
(三)完善数字政务服务体系 | 9 | 协同做好统一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基于现有事项标准化基础,按照市政务数据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对本县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标准化二次统筹梳理工作,统一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在市、县、镇、村四级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标准,实现同一事项市内不同地区和不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受理。 |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 |
10 | 持续推广应用粤系列平台服务。推动预约办事、企业变更、自助填表等不少于30项高频事项在粤省事、粤商通办理,提升企业“指尖办”办事便捷性;完善粤商通“云快办”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企业开办、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专项等代办服务,同步融入广东省招商引资对接平台,加强产业信息聚合宣传,为企业投资提供精准招商线索。 |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 ||
11 | 推行涉企“一件事”主题式服务。围绕企业开办、企业准营、灵活就业、企业职工退休、涉企不动产登记等涉企领域的高频事项,利用“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推进我县“一件事一次办”更多企业服务,实现不少于30项本地特色的“一件事”主题在线办服务。 |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 | ||
12 | 推动政务服务跨省、省内、融湾“跨域通办”。根据市政务数据管理局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与省“跨域通办”公共支撑平台对接融合工作,完善与湾区城市的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本县在市场准入、求学、养老、户籍等领域200项高频事项跨省、省内及湾区跨区域办理,通过“系统互通”、“视频办”、“自助办”等方式,进一步打破事项办理属地限制。 |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 ||
13 | 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建设及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动政务服务场所统一品牌形象、统一管理规范、统一服务标准,对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统一对外名称,县级为政务服务中心,镇级为便民服务中心,村(居)为便民服务站。推进我县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集成服务”,各镇政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派遣编制人员等组建综合服务窗口专业队伍,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 ||
14 | 全面推广应用电子保函。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实现电子保函数据与交易平台交互对接,与交易平台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推进集约化建设、打造一体化服务。深耕数字交易领域,通过多渠道推广电子保函应用,持续丰富产品,拓宽电子保函应用场景,为投标人提供一站式在线申请、在线理赔、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 |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 ||
15 | 全面优化数字证书服务机制。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目前引进的三家CA数字证书服务机构,继续加强宣传推广力度,持续简化CA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不断提高数字化服务水平,纵深推动招投标领域CA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 |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 ||
二、健全营商环境制度 | (四)加强市场经济领域制度建设 | 16 | 根据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规定,出台本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支持创业创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民营经济组织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 | 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商联 |
17 | 推动《云浮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地落实,进一步促进我县营商环境提档进位,全力推动新兴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跨越赶超。 |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科技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县税务局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商联、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服务中心、市税务局 | ||
18 | 贯彻落实省市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配套制度及实施细则,持续推动完善市场准入、清理账款拖欠、政务诚信等方面的制度。发挥好立法基层联系点“直通车”作用,有效回应市场主体的制度诉求。 | 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 ||
(五)从严控制新设涉企许可处罚 | 19 | 贯彻落实《云浮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推进涉企经营许可分类改革,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六)消除市场领域不合理制度约束 | 20 |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加大对限制市场准入的显性和隐性制度壁垒的清理力度,重点消除违法增设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地域歧视或者所有制歧视、减损企业权利或者增加企业义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
(七)减轻市场主体缴费负担 | 21 | 完善和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依法从严控制市场领域新设收费项目,适时调整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根据我县实际适时调整收费标准,促进涉企收费依法合规。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切实推动相关惠企收费政策落地。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提高办理效率。将整治涉企违规收费与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激发市场活力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建立防治并举、多方协同的长效机制。 |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
22 | 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力度,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涉企收费案件。 |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
三、完善涉企决策机制 | (八)提高涉企决策科学性 | 23 | 对涉及行业、产业、企业的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规定组织调研论证和专家论证。 |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24 | 建立健全涉企决策部门沟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效应相抵。 |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
25 | 把握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科学设置过渡期等缓冲措施,避免政策“急转弯”和“打架”等现象。 |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
26 | 政策调整可能造成企业成本增加、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企业留出必要的应对时间。 |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
27 | 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推动《云浮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等涉企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公众参与、听取企业代表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等法定程序后按期出台,成为带动云浮经济高质量发展“提挡增速”的有力抓手。以《云浮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出台为契机,把推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和规范化作为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创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不断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执行和动态管理,严格履行各项法定程序,扎实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不断提升涉企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性,全面提高企业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
(九)增强涉企决策透明度 | 28 | 主动公开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对于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当依法及时提供。 |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
29 | 建立政府部门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 |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
30 | 出台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
31 | 加大对相关重大决策的解读宣传力度。督促有关政策宣传服务部门主动对接企业,深入走访企业,加大惠企政策宣传次数和力度,对惠企政策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及时更新政策汇编手册,采取制作视频动画、宣传海报等形象生动,易于理解的宣传方式帮助企业更好知晓、熟悉最新惠企政策。 |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
32 | 严格落实《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规定,对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可能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涉企的有关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公众参与、提升决策透明度,决策承办单位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
(十)坚守涉企决策合法底线 | 33 |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压实政策制定机关主体责任,重点防止出台设置制度性垄断、不正当竞争、恶意补贴、低价倾销、不合理交易条件、占用经营者保证金等政策措施。 |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
34 | 严格执行《省两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市两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通知》等规定,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持续加强对涉企重大行政决策等方面的审查力度。严把涉企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关口,压实决策承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决策承办单位事前法律审查论证工作,重点审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定程序履行情况。 |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
(十一)加大惠企政策宣贯力度 | 35 |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新兴县“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工作方案》为抓手,推动县各普法责任单位深入企业、园区、商会和行业协会开展法治讲座、政策宣讲等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助企惠企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普法责任单位 |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普法责任单位 | |
36 | 优化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加挂“红色驿站”,将涉企法律、政策宣传内容电子化,实现按需查询、滚动播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再升级。 |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普法责任单位 |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普法责任单位 | ||
37 | 统筹协调全县各普法责任单位在全县开展“法企之声”以案释法项目创建,层层精选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典型案例,汇编“法企之声”以案释法书籍教材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依托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平台,开设“法企之声”以案释法专栏,为企业提供更精准的法律宣传服务。 |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普法责任单位 |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普法责任单位 | ||
四、规范涉企执法行为 | (十二)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 38 |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依法执行省市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抓好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工作落实,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 |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
(十三)防止行政检查扰企 | 39 | 抓好《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兴县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落细落实,对已接受联合检查的企业,除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案件线索或者重点领域治理部署等情形外,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同类检查,以最大程度减少行政检查频次。 |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 |
40 | 按照《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兴县涉企检查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抓好涉企行政检查事项,防止随意检查、执法扰民扰企、不当干预企业正常活动。 |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 ||
(十四)推行涉企非现场执法 | 41 | 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积极运用“云浮粤执法”的非现场执法系统开展行政执法,借助非现场执法系统的云巡查、云查证、云笔录、云备案等功能,提升行政执法的精准化、精细化,通过新型监管手段,提升执法监管智能化水平。 |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 |
五、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 (十五)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 | 42 | 根据省市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工作部署,推动完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政务诚信领域机制建设。 |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43 | 积极稳妥推进防范和化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严格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协调联动,加大清欠力度,落实清欠有关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所监管对象的监督管理,做到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将投诉化解在萌芽状态。 |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
(十六)优化商事纠纷化解机制 | 44 |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全链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 |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 | |
45 | 指导商会成立调解委员会,开展商会调解工作,加强对我县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导,将商会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纳入以案定补范围。 |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 |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 | ||
46 | 健全由党委政府主导、综治牵头、各方参与、法治保障的多元化解商事纠纷格局,进一步加强商事纠纷诉前、诉中多元化解,加强诉调对接、调解与司法确认对接,最大限度把商事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前端。 | 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 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 ||
(十七)提升涉企行政复议效能 | 47 | 探索行政复议容缺受理制度,推动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快立快审快结。 |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
48 | 加大对涉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的合理性审查力度。 |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
49 | 动态监测行政复议案件情况,分析反馈行政执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倒逼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
(十八)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 | 50 |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依托云浮12345热线涉企专线及“粤省心”市场主体诉求响应平台,实现7×24小时响应接办、全流程督办、限时办结。 |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
51 | 根据《云浮市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工作方案》的规定,落实各方责任。 |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