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新兴县司法局东成司法所组织驻村法律顾问冯春好律师进综治中心,通过发挥专业作用,会同镇综治中心成员和调解员,多方合力快速成功地调处了一起涉及机器租赁合同的纠纷,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维持了他们继续合作关系,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此纠纷中,乙方区某一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翟某租金,并声称应由其老板王某支付租金,于是,甲方便到乙方厂房拉走机器,双方因此发生矛盾。为防范化解社会风险隐患,东成司法所会同镇综治中心迅速介入调处,并组织驻村法律顾问冯春好律师对当事人进行法律解释。
经了解,乙方区某从事银包加工工作,长期为王老板提供劳务。为提高生产效率,经王老板的介绍与推荐,区某与甲方翟某签订一份为期一年的机械租赁合同书,并约定乙方每月按时支付甲方租金5000元。然而,合同有效期已经结束超半年,乙方区某却从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导致甲方权益受损。
在调解过程中,乙方区某表示,自己是替王老板做银包加工工作,租金应由王老板支付。另外,由于拖欠供应商的材料费以及工人工资,其寻求王老板的帮助导致自身尚欠王老板五十多万元,若拉走机器将难以偿还欠王老板的款项。针对乙方区某的说法,冯春好律师进行了详细的法律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法律文件,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只针对合同双方,不涉及第三方。因此,本案中,乙方区某作为承租人,有义务按时支付租金给甲方翟某。另外,冯律师详细阐明了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律师的法律解释和调解下,乙方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调解员充分发挥调解专业优势,耐心细致疏导当事人的情绪,引导当事人从实际情况和人际关系出发来解决此纠纷。乙方区某表示,甲方可以运走机器,但其无力支付租金。经多轮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约定甲方在12月26日运走机器。王老板亦表示考虑到区某面临的资金压力,作为其合作伙伴,愿意替区某结清租金。通过情、理、法相结合和多方合力,该合同纠纷得以快速调解,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对调处结果均表示满意。
为持续推进“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自今年6月以来,新兴县探索推进“律师进综治中心”,取得良好的成效。6-12月,共组织律师进综治中心118次,提供法律咨询90人次,参与调解纠纷30次,成功化解纠纷13次。
今后,新兴县司法局将持续深化“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基层法治力量,发挥职能作用,把各类风险隐患防范在源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助力“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