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兴县司法局东成司法所指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运用“四方联调”机制,联合综治中心、镇规划办、驻村律师、居委干部及村小组长等,多方紧密联动成功化解一宗涉及农村建房的邻里纠纷。
邻里建房起纷争 “四方联调”迅速响应
7月8日,东成镇古院居民戚某平到镇综治中心反映:其邻居戚某南新建房屋时,打算在一楼以上建设向侧边公共巷道外飘一米的抛台,但公共巷道仅有两米,戚某平认为外飘一米的抛台会影响自家的采光、通风,存在防火隐患,还会侵犯隐私,仅同意外飘35厘米,双方争执不下,请求东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
7月9日,东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迅速行动,联合镇规划办、驻村律师、居委干部及村小组长共同介入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四方联调”机制充分发挥了各方的专业优势,形成了一股调解合力。
各方齐出“小妙招” 促邻里纠纷“大和解”
镇规划办凭借其专业的规划知识和对当地情况的深入了解,从规划政策与村规民约的角度深入剖析。工作人员指出,建房时是否可以在巷道一侧建飘台,需要综合考量村民自治中是否有明确的村规民约规定、历史以来村中建房是否存在类似先例,以及以往及现任村小组组长是否针对巷道中飘台问题立下相关依据。居委干部和小组长针对规划办提出的相关问题均表示从未出现过与此相关的明确规定、类似先例及相关依据。这种基于实际情况和历史经验的解读,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客观、理性的参考。
驻村律师李新林则从法律层面为双方当事人划清了权利义务的边界。李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第289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相关规定,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阐明了在处理邻里关系时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强调要避免损害相邻方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条文的解读和实际案例的分析,双方当事人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定的法律基础。
东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充分发挥情感疏导的作用,强调邻里和谐的重要性,以“远亲不如近邻”这一传统情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感受和理解问题,建议双方各退一步,以和为贵。
在多方努力和耐心沟通下,双方情绪逐渐缓和,均表示愿意进一步协商具体方案,矛盾呈现积极化解态势。事隔几日后,调解员持续跟进调解进展,积极推动双方在自愿协商基础上达成一致。最终,双方确定戚某南建飘台宽度调整为75厘米,这起持续多日的邻里矛盾彻底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践行“四方联调”机制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此次矛盾纠纷的成功调解是新兴县践行“四方联调”多元化解机制的又一成功案例。新兴县司法局东成司法所指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结合法律法规释明和情感疏导,既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提供依据,又以情理为纽带化解矛盾心结,维护了邻里和谐。今后,新兴县司法局东成司法所将继续深化“四方联调”机制,不断完善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让更多矛盾纠纷在这套机制的运转下迎刃而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通讯员:黎玉婷、李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