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法规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共服务办公室 | ■县政府门户网站 ■镇公共服务中心 | √ | √ | ||
2 | 监督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共服务办公室 | ■县政府门户网站 ■镇公共服务中心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共服务办公室 | ■县政府门户网站 ■镇公共服务中心 | √ | √ | ||
4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共服务办公室 | ■县政府门户网站 ■镇公共服务中心 | √ | √ | |||
5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公共服务办公室 | ■县政府门户网站 ■镇公共服务中心 | √ | √ | |||
6 | 审批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共服务办公室 | ■县政府门户网站 ■镇公共服务中心 | √ |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共服务办公室 | ■县政府门户网站 ■镇公共服务中心 | √ | √ | ||
8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共服务办公室 | ■县政府门户网站 ■镇公共服务中心 | √ | √ | |||
9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公共服务办公室 | ■县政府门户网站 ■镇公共服务中心 | √ | √ | |||
10 | 审批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共服务办公室 | ■县政府门户网站 ■镇公共服务中心 | √ |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共服务办公室 | ■县政府门户网站 ■镇公共服务中心 | √ | √ | ||
12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共服务办公室 | ■县政府门户网站 ■镇公共服务中心 | √ | √ | |||
13 | 审核审批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共服务办公室 | ■县政府门户网站 ■镇公共服务中心 | √ | √ |
新兴县水台镇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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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水台镇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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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水台镇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1.就业创业政策项目 2.对象范围 3.政策申请条件 4.政策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地点(方式) 7.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共服务办公室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 | √ |
新兴县水台镇社保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共服务办公室 | 镇公共服务中心 | √ | √ | ||
2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共服务办公室 | 镇公共服务中心 | √ | √ | |||
3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共服务办公室 | 镇公共服务中心 | √ | √ | |||
4 | 城乡居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共服务办公室 | 镇公共服务中心 | √ | √ | |||
5 | 企业职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共服务办公室 | 镇公共服务中心 | √ | √ |
新兴县水台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2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 《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3 | 拟征地听证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1.《听证通知书》;2.听证处理意见;〔*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4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5.救济途径。 |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5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6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7.听证等救济途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7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1.《听证通知书》;2.听证处理意见;〔*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8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新兴县水台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对象认定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划建设办公室 | ■县政府门户网站 ■镇公共服务中心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新兴县水台镇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镇扶贫办 | ■县政府门户网站 ■镇公共服务中心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2 | 规范性文件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镇扶贫办 | ■县政府门户网站 ■镇公共服务中心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镇扶贫办 | ■县政府门户网站 ■镇公共服务中心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4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5 | 贫困人口退出 | ·退出计划 ·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贫困退出人口所在行政村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6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资金名称 ·分配结果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 镇扶贫办、村委会 | ■县政府门户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7 | 年度计划 |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镇扶贫办、村委会 | ■县政府门户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8 | 精准扶贫贷款 |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 镇扶贫办、村委会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9 | 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支援资金使用情况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各行业扶贫财政资金主管部门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主管部门 | ■县政府门户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10 | 扶贫项目 | 项目库建设 |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镇扶贫办、村委会 | ■县政府门户网站 ■镇公共服务中心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11 | 年度计划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镇扶贫办、村委会 | ■县政府门户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12 | 项目实施 |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镇扶贫办、村委会 | ■县政府门户网站 ■镇公共服务中心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13 | 监督管理 | 监督举报 | 监督电话(12317)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镇扶贫办 | ■县政府门户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