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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217864542063/2024-00391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 成文日期: 2024-12-26
名称: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关于新兴县瑾影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地面保护膜262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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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关于新兴县瑾影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地面保护膜262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26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新兴县瑾影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地面保护膜262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新兴县瑾影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地面保护膜262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66-2887830(服务窗口)

        电子邮箱:ch2887830@163.com

        通讯地址:新兴县新城镇新洲大道38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21-22号窗口

        邮    编:527400

项目名称:

新兴县瑾影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地面保护膜262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新成工业园晨景路8号

建设单位:

新兴县瑾影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广州颢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新兴县瑾影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地面保护膜262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新成工业园晨景路8号(3#厂房),占地面积12328.6m2,建筑面积14928.6m2,主要建筑物有1栋单层生产厂房、1栋3层办公楼、1栋5层宿舍楼、1栋单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1栋单层危险废物暂存间、1栋单层丁烷暂存间。主要生产设备:混料罐3台、PE膜挤出机3台、丁烷石油气注入系统3台、蒸馏单甘脂注入系统3台、展平架3台、复合机6台、kk033型印刷机7台、牵引机6台、淋膜机1台、收卷机6台、分切机2台、分卷机17台、压包机3台、包装机2台、冷却塔4台、空压机2台。原辅材料主要包括:PE颗粒(新粒料)107吨/年、丁烷石油气5吨/年、碳酸钙20吨/年、蒸馏单甘脂10吨/年、编织布2490万平方米/年、天然乳胶40.791吨/年、水性油墨8.075吨/年、针织无纺布130万平方米/年、机油0.2吨/年。生产工艺:PE颗粒、碳酸钙颗粒-投料-混料-加丁烷和蒸馏单甘脂发泡挤出-冷却-定型-展开-牵引、卷绕-复合、印刷(或淋膜)-分切-分卷-包装-成品。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地面保护膜2620万平方米/年。本项目员工30名,内部安排食宿,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270天。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项目使用已建厂房,施工过程主要是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施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设备运输、安装时产生的噪声等,对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一)水环境:本项目污(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和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新兴县新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与冷却水一并经污水管网汇入新兴县新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二)大气环境:项目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发泡挤出、复合、印刷、淋膜工序产生的废气和食堂油烟。发泡挤出、复合、印刷、淋膜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管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标准:NMHC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TVOC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要求。无组织排放标准:总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三)噪声环境:项目主要噪声源是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约60~85dB(A)。项目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限值,其他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固体废物环境: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边角料与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厨余垃圾、废油脂;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含油墨废抹布及手套、废原料包装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库,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五)土壤、地下水环境:项目在运营期地面进行硬化及分区防渗,废气污染物不具有大气沉降影响途径,液态物料不具备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的途径,按环保要求落实好各项应对措施,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液态物料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我局已对本项目报告表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公示期间并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